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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蓝天碧水工程和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汾河临汾段水质仍达不到功能区标准,全市除尧都区、侯马、襄汾、汾西4县(市)外,其余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建成或投入运行,我市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10号)精神,从根本上解决重点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0年,汾河临汾段及其支流浍河、沁河、昕水河等水质明显改善。所有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33万吨以下,减排1650吨以上,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
  二、重点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与报告制度,从2010年起,每年对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严厉打击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快建设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严禁在水源地进行旅游开发、畜禽养殖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加强科学施肥指导,严防农业面源污染,确保饮水安全。
  2、强化洁净水域保护,严格控制污染扩散
  按照国家和省对洁净水域保护的要求,市县两级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强化对沁河等洁净水域的保护,禁止在洁净水域新建产生水污染物的项目,目前已存在的涉水项目,要采取深度治理措施,努力做到回用不外排,无法回用的要执行本行业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稳定改善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本地区2010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作为重点工程实施,集中人力、财力确保2010年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快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要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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