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之举,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督查。各县(市、区)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在坚持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公开承诺、宣传发动、行风调查、听证对话、明察暗访、整改反馈、建章立制、考核评议等关键环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进一步规范评议程序,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制度性和系统性,逐步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反馈结果--建立制度”的评议运行机制。
(三)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四)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同时,按照“三个”更加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内容更有针对性、过程更有实效性、方法更有科学性、结果更有公正性。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