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章立制。各县(市、区)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三)测评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
1、民主测评。群众问卷测评由省、市、县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以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集中测评由市行评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行评办具体组织。评议代表由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5%。问卷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印制。11月底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2、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3、问卷测评统计。全市问卷统计由市行评办、市统计局负责,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4、工作考核。由市县两级行评办分别负责,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的兑现情况。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要扣3分,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要扣2分。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的加3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2分;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或《山西日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1分。
5、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各县(市、区)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五、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市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今年要加大对基层站所评议结果运用的力度。将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其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对连续2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行评办推荐,省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省政府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予以免评。对当年排名最后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省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市县两级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