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和地震局要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市、区)至少新建2个农村民居安全工程示范村,并认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施工抗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7、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按照分期分批、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危险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教育、发改、财政、地震等部门要抓紧实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地震局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临汾市区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8、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侯马市、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和汾西县10个县市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9、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推进防震减灾“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全年不间断地搞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重点做好“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期间宣传活动,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新建2所示范学校。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1所符合省级标准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临汾电视台、临汾日报社每月至少播放(刊登)1次与防震减灾知识相关的公益义务宣传。
10、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城镇社区建成1-2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
1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完成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并认真组织学习;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案审批机构,实施预案评审、审批制度,保障修订后的预案更具科学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筹备开展县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12、地震部门要与宣传部、新闻媒体、网络、移动、联通、110报警台等直接面向大众的媒体、部门建立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地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13、市住建局、规划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局负责规划,住建局负责施工建设和标示,地震局负责标准及方案。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政府要至少建成1处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避难场所。
14、市人防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和地震局要加快市应急指挥中心大楼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成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确定野外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并收集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15、市政府应急办、市煤炭局矿山救护队、市武警消防支队、市人民医院和市地震局要加快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装备,加强培训演练,切实增强地震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和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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