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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实施方案

  (三)测评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
  1、问卷测评统计。全市基层站所问卷由市、县统计局、行评办,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基层单位的测评分占市县参评单位总分的一定比例,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扣除相应分值,确定最终评议结果。
  2、工作考核。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市县两级行评办分别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几项指标进行,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年终考核时见具体考核方案)
  3、民主评议最终计算办法。
  市级参评部门行业总得分=问卷测评得分×70%+工作考核×30%
  市级参评部门行业问卷测评得分=县级问卷测评得分×40%+基层站所问卷测评得分×20%+本级问卷测评得分×30%+市直基层站所问卷测评得分×10%(无基层站所的按县级×60%、市级×40%计算)
  市级参评部门行业工作考核得分=县级工作考核得分×40%+基层站所工作考核得分×20%+本级工作考核得分×30%+市直基层站所工作考核得分×10%(无基层站所的按县级×60%、市级×40%计算)
  县级参评部门总得分=县级问卷测评得分×50%+基层站所问卷测评得分×20%+县级工作考核得分×20%+基层站所工作考核得分×10%(无基层站所的按县级问卷测评得分×70%+工作考核得分×30%计算)
  基层站所得分=问卷测评得分×70%+工作考核×30%
  4、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核,并通报公布。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1、对于当年被评为各县(市、区)名列前茅的基层站所(单位),由各县(市、区)推荐1-2名,经市行评领导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以“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
  2、对市直基层站所根据评议结果由市行评办向领导组推荐前三名,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表彰。
  3、凡参加评议的基层站所、窗口科室不满意票超过有效票三分之一的单位,建议其上级部门对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对于当年排名最后的基层站所(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
  5、对于连续2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的基层单位,或当年排名末位且发生一件以上违法违纪案件、两件以上政风行风问题的基层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并限期整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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