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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实施方案

  (二)监督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10月)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级基层单位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单位最突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县(市、区)行评办,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2、组织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纠风办负责对基层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宏观指导、整体推进民主评议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工作。各县(市、区)纠风办、部门行业要组织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大力度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基层单位在评议及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每季度县(市、区)行评办和职能部门行业要组织1-2次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市行评办随机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于由市、县纠风办在组织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单位政风行风问题要分别在全市、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
  3、开展听证对话面对面活动。各县(市、区)行评办要针对在基层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确定评议主题,分别组织1-2场基层站所与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面对面评议活动。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问题要集中、准备要充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进行面对面评议活动要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录制活动的全过程,将活动过程分别以文字材料和CD形式报市行评办。10月底前完成面对面听证对话活动。
  4、整改反馈。各县(市、区)行评办、市直参评主管部门行业要督促基层站所对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听证对话等发现的行风问题和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结果要报各级行评办。
  5、民主测评。各县(市、区)基层单位测评工作由市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行评办具体组织,各乡镇(社区)行评办具体配合实施。评议代表由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5%。现场统计,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评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各县(市、区)要自行设计问卷测评表,评议结果报市行评办。
  市直部门要对市直下属服务窗口、基层站所进行评议。由市行评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下属基层窗口、站所测评人员: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占10%,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0%。测评全过程分别由市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评办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监督,现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报市行评办备案,未认真进行测评的部门要在年终考核分值中减掉相应分值。测评问卷由市直各部门行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印刷,交市行评办盖章,由市行评办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收回。10月底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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