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1、汛期值班制度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迅速上报和及时组织抢险。
2、险情巡查制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不断进行巡回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危险区及隐患区的险情发展趋势及监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对巡查中发现的新的隐患或险情加剧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居民告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
3、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尽快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当出现三级及三级以上地质灾害等级时,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事故速报及应急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构。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事件要迅速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进行应急处理。险情及灾情速报内容为灾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种或特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情况,并做好后续报告工作。应急处置在政府领导组统一指挥下,各抢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做好相互协作。
四、重点工作及措施
1、做好规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抓紧完成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认真调查地质灾害现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根据各灾害隐患情况,分别采取搬迁避让或治理工程等措施。要抓紧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大投资力度,尽快消除险情严重的隐患。
2、设立警示标志,增强公众防灾避灾自觉性
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明显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告知群众灾害灾种、诱发原因、威胁范围、避让办法,使受威胁的人员能够自觉防灾避灾。
3、加强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强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巡查、监测、值班、速报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兆,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迅速上报,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加强“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十有县”建设,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