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从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创新工作三个方面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市人民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市人民政府将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到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6)。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6项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分解和控制。
市安监局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市综治办负责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市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指标进行分解和控制。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件7)。
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签订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乡、村及辖区内各个企业。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市人民政府与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临汾供电分公司、市农机局、市综治办等20个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市直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市属企业和县、乡行业部门,并落实到基层每个企业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