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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2010]函建字289号)中的有关要求,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决定在近期开展对全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6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通过此次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水平,要针对当前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抓住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机构的配置和人员调整,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2、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监督机构考核表,认真填写自查情况(其中考核表基本条件中的"监督费上缴"一项,统一按得10分处理)和合格人员汇总表(备电子文档),并和总结汇报材料一起在市建委组织的考核工作中提供。
  3、市建委将本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此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将在7月初开始,对各部门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组织的考核工作也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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