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卷的原则是:遵循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体现动态管理过程;便于保管和利用。
2、行政许可档案一律以每一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为基础管理单位进行归档整理,即一事一档。一个审批决定(包括申请审批的全套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案卷,文件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案卷(如上、中、下卷或1、2、3卷)。
3、行政许可档案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并按排列顺序的流水号编页号(已装订成册的可不编号)。一份完整的审查决定(审核意见)视为一件,一个检查评估报告为一件,一份证照为一件,一项设计为一件,一张图纸、照片各为一件。
(二)装订要求
1、案卷装订前,卷内资料要去掉所有金属固定物;对装订边狭小的资料要加边后装订。
2、装订采用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所有资料靠左、下方对齐,用线绳穿孔装订成卷宗。
3、农业行政许可案卷装订排序:行政许可案卷封面(采用A4规格180克无酸纸)→卷内目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许可证存根→办理文书→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格→申请报告→文字材料→图纸、照片)→备考表(卷底采用A4规格180克无酸纸)。
第四条 行政许可归档案卷封面填写要求
1、案卷编号:采用农业行政许可证(批件)号,书写规范为:年号-种类-证号。
2、保管期限:以项目许可批准有效期为保管期限,如该许可项目批准有效期限为3年,其保管期限则为3年。
其他填制项目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许可案卷样本。
第五条 归档移交
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将需归档材料按要求统一整理、装订、形成卷宗后,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20日内移交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移交时必须履行好交接手续,办理移交清单(移交清单附后)。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厅行政审批综合办1份,承办部门1份。
第六条 档案销毁
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对已超过保管时限的许可案卷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由厅行政审批综合办负责按规定统一销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