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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下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
  在同一种期刊同年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以1篇计;在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低于本校学报水平;35岁以下申报者须有2篇以上在本专业(图书、文献)学术期刊上发表。
  2、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译著本人翻译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译著本人翻译部分不少于25万字。
  3、在图书馆建设、科技情报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科技开发、技术创新做出一定贡献,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在8万元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获一项发明专利,前二名发明人,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获省部级教书育人奖一项,前三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2篇。
  6、获省部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
  馆员: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或高校学报。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图书资料、文献研究、情报研究专业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附件三
  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对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操作、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三)任职年限
  高级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
  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实验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四)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高级实验师: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以上。计算机模块4个。
  实验师:全国外语统一考试C级以上。计算机模块3个。
  (五)业务条件
  高级实验师: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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