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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和公示证明。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和图书高、中级分别造册)一式三份(表样由系统软盘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4)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5)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
  (6)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1)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2)论文、专著原件。
  (报送材料时请将4-11项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审核后不再退还)。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5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联系电话:2027935。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5.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略)
  6.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略)
  7.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略)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为要素,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
  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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