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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示范主体和创先目标。为兼顾综合性、特色性、层次性,示范主体分两类,一类是乡镇(街道),另一类是行政村(社区)、商业街或“十小”行业集中区块。省级创先目标是:到2010年底,力争全省100个左右的乡镇(街道)、100个(条)左右的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省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省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另行下发,市、县(市、区)级示范创先目标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要通过省、市、县(市、区)三级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形成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动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
  二、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三)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五)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示范创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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