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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业务条件
  1、高级实验师: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②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单位创收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
  ③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前四名负责人。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
  ④获省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
  ⑤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
  2、实验师:掌握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和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
  ②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3、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要求。凡晋升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一律不算。被SCI、EI收录的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对于发表在非专业(学科专业包罗万象)、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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