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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0]49号 2010年5月7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2010年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操作、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严禁非实验专业技术人员挤占实验人员岗位职数。
  为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凡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字[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得实行评聘分离。符合评聘分离条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单位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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