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对口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2010]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2010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凡经我省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往届毕业生报考须具有我省户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考生可按对口和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山西省2010年对口招生专业类别、涵盖专业及考试科目》(见附件)填报志愿。对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个别专业,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天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生。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山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面向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招收应届毕业生。
成人中专学校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必须是入学时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或省教育厅依据有关规定批准录取的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生。
二、报名
对口升学考生资格由各市教育局、招生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审查,各市学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资格审查要本着“哪一级审查,哪一级负责”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为广大中职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招生院校、专业见晋教发[2010]5号文件。
考务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另行安排。
三、考试
2010年对口升学考试于6月7日、8日进行。继续执行文化课加专业课的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5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和专业基础两科,每科满分150分。部分专业只考专业综合,满分150分。考试成绩按文化课平均成绩的50%与专业课平均成绩的50%换算为录取总成绩。
从2011年开始,考试成绩按实际考分相加,不再折合换算。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和专业基础两科的,每科满分150分,只考专业综合一科的,满分300分。外语类、师范类和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其它专业考试总分均为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