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进驻办理事项的范围,政府部门对进驻事项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做到所有进驻事项全部公开,所有进驻事项的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公开。在抓好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的同时,切实办好网上虚拟政务大厅,努力把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十)不断深化机关内部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的公开力度,既公开结果,也公开过程。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十一)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任何一项行政费用都纳入预算,夯实预算公开基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创造条件让群众有效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二)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认真研究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步骤,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确定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落实。还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逐步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加预算公开内容,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
五、深化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要加强各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办事大厅和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机制和政民互动工作机制,积极因地制宜拓展社会公众反映意见和诉求的渠道;要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促进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