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患者评价材料。
㈤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内进行公告。
㈥确有专长考核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医师资格考试
㈠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㈢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㈠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工作。
㈡师承和确有专长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见《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附件)。
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印制。
㈣本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㈤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及《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