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出师考核
  ㈠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㈢师承人员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由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有认可证明。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㈣跟师学习的形式与内容
  1、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1名,不得超过2名。
  2、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内容),中药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针灸学,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㈤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