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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农卫字〔2010〕12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7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选条件
  各市要严格按照《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和《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评选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应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已获得2005年-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今年不再推荐。
  二、材料报送
  各市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附件)组织评选推荐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填写《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五份并附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简洁、翔实)和乡村医生所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于2010年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nw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三、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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