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32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216号)和市防汛办《关于贯彻落实回副总理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夏季高温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抓好防土方坍塌,防围墙垮塌、防支撑失稳、防中暑中毒,防洪防涝、防雷电、防滑坡等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制定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汛期安全。为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做好我市夏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建筑工程即将进入夏季施工,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视夏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防汛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生产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本区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工地现场深基坑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管理。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进行编写,对深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边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开挖、降水、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汛期气象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措施在基坑开挖前必须落实到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监测单位严格按施工、监测方案实施,并审查分析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汛期建筑工地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