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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防治队伍配备
  疾控系统建立一支稳定的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每个区(市)县疾控中心配备艾滋病防治2-3名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备,鼓励疫情严重的、有条件的区(市)县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室。医疗机构设有艾滋病防治的专兼职人员,包括负责抗病毒治疗的医生、相关科室检测发现的医生、在社区平台开展防治的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相关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有固定的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团委、红十字会、妇联、社区等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动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类防治队伍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经费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督导评估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机制,市级定期开展对区(市)县的督导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区(市)县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各区(市)县要对当地各种渠道来源的防治经费进行统筹和合理安排,有效利用防治经费。各地各级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国家财经纪律和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信息报送
  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防艾办年初上报艾滋病防治计划、半年上报工作进展报告、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防艾办指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和联络工作。

  附表: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任务分解

工作任务

工作指标

承担部门/机构

1.健康教育

1.1部门同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

覆盖100%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党校和行政学院,各地防艾办

1.2大众健康教育

城市居民知晓率维持在85%以上,农村居民75%以上

广电局、文化局、计生委,各地防艾办,计生协会、妇联、卫生局、红十字会

1.3公共场所宣传教育

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宣传材料

交委、成都铁路局、双流国际机场,各地防艾办

1.4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流动人口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

建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委,工会、建筑协会、劳务中介机构

1.5青少年健康教育

校内青少年知晓率维持在95%以上,校外青少年维持在75%以上

教育局、团委

1.6就诊人群宣传

设置宣传栏,为性病就诊者等提供咨询,医疗诊所每季度一次专题讲座。

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

1.7被监管人员宣传

覆盖所有新入所高危人群

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

2.行为干预

2.1推广安全套使用

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

文化局、旅游局、计生委,卫生执法队、计生协会、卫生局

2.2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妇女行为干预

月平均覆盖卖淫妇女比例维持在70%以上

文化局、旅游局、卫生局,计生协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

2.3男男性行为人群行为干预

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达70%以上

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

2.4吸毒人群行为干预

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在70%以上,每个门诊治疗人数不少于300人,美沙酮门诊病人的HIV/HCV/梅毒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2.5提供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每个区(市)县建立一个性病诊疗规范门诊

卫生局医政处,医疗机构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3.1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咨询检测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咨询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卫生局,妇幼保健医院

3.2对阳性孕产妇实施母婴传播阻断

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妇幼保健医院

3.3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追踪随访

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

妇幼保健医院

3.4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

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妇幼保健医院

4. 血液安全管理

4.1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00%来自无偿献血

卫生局,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

4.2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艾滋病知晓率指标

广电局、文化局,各地防艾办,采供血机构

5.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发现与管理

5.1加大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发现力度

各区(市)县完成自愿咨询检测不少于450人,医院扩大检测覆盖面

卫生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5.2加大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力度

随访管理比例维持在80%以上,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70%,CD4检测比例达到50%以上

疾控中心、医疗机构

6.筛查实验室建设

6.1增加筛查实验室

每个区(市)县至少建立3个以上初筛实验室

卫生局,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院

6.2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

质控考核参加率达到100%,项目合格率达到95%

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院、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

7.治疗关怀

7.1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治疗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

卫生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7.2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

完成随访的比例达到70%以上,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卫生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7.3关怀救助

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民政、劳动保障、教育、扶贫、卫生、社区和农村乡镇等,各地防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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