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覆盖面,阻断传播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初筛实验室。发挥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由辖区妇幼保健医院开展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咨询检测;对发现的阳性孕产妇实施母婴传播阻断,对阳性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随访和检测服务,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建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追踪随访档案,随访结果与当地疾控中心沟通。市妇幼保健医院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支持和阻断药品的提供,组织系统内人员培训,督促和指导区县妇幼保健医院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工作。
(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杜绝医源性传播
各地防艾办结合艾滋病的大众宣传,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采供血机构加强采供血管理,严格血液管理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杜绝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七)加强感染者/病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在全市落实《成都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流行病学调查与随访管理指导方案》,健全覆盖社区、乡镇的艾滋病疫情管理随访网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发现、随访、干预、治疗、关怀”一条链管理模式。疫情较轻地区以区(市)县疾控中心为主体,疫情严重地区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积极性,做好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工作。各区(市)县对现住址在本地的感染者/病人按规定进行随访管理,规范告知方式和告知内容,利用转介通知单,进行疫情协同管理;结合随访对感染者/病人进行行为干预,采血做CD4检测。加强感染者配偶、特别是单阳性家庭的管理,定期开展对配偶的随访检测和干预,建立单阳性家庭的追踪管理档案,收集分析感染者/病人阴性配偶阳转率。
(八)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提高治疗工作质量
各地卫生局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明确治疗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持续供应,各级定点医院向辖区内治疗病人提供抗病毒药品。各地卫生局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定点医院至少3名医务人员接受过3天以上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正规培训,并具备指导乡村、社区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抗病毒治疗的能力。推动社区督导服药模式,指定有条件的社区(乡镇)医院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市传染病院为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培训区(市)县定点医院抗病毒治疗人员、社区(乡镇)医院督导服药人员,定期现场指导区(市)县抗病毒治疗工作。疾控中心及时发现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为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申请抗病毒治疗,审核相关治疗信息。
完善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动员感染者和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关怀和支持工作。疾控中心结合定期随访,收集感染者/病人的救助信息,汇总并上报当地防艾办,由当地防艾办将救助信息转达给相关部门,由民政、劳动保障、税务、工商、教育、扶贫、卫生、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政府等部门根据职责实施关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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