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血液安全管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
5.感染者/病人发现与管理:各区(市)县要建立三个以上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完成自愿咨询检测不少于450人;感染者/病人完成个案流调的比例不低于85%,管理比例维持在80%以上,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70%,CD4检测比例达到50%以上;新报告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60%,既往感染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50%。
6.筛查实验室建设:各区(市)县建立3个以上初筛实验室,筛查实验室质控考核参加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质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7.治疗关怀:全年在治人数500人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其中儿童达到9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按照要求完成随访比例达70%,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达到55%,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达100%。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运转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各地防艾办充分发挥在艾滋病防治中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督促作用,定期召集防艾委成员单位开会和研究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交流,督促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履行防艾职责。贯彻《
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推广社区艾滋病防治模式,积极推动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基层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城市社区居委会、乡镇、农村村委会开展宣传教育、干预、关怀支持等综合防治工作;建立社区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将艾滋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任务考核,与社区公共卫生财政补贴挂钩。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完善艾滋病综合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增设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3个、丙肝监测哨点4个,各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各哨点的督导频次,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数据收集、分析及利用。各疾控中心进一步提高性病疫情报告质量,开展性病疫情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漏报调查及性病门诊报告梅毒病例与诊断标准符合率的调查。
加强检测网络建设。各地卫生局督促医院系统,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二级以下妇幼保健院、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艾滋病检测点,用快速诊断试剂检测,初筛阳性样本送当地区(市)县疾控中心复核。艾滋病检测点由区(市)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规划布局情况抄送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各区(市)县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3个以上并维持运转,在社区建立咨询转介点;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开展咨询检测,扩大在高危人群中自愿咨询检测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