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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与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商定)
  2、地点:厅11楼会议室
  3、讲座人:邀请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
  4、讲座主题:强化宪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5、负责处室及分工:法规处牵头负责邀请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有关领导参加,联系讲师团,负责迎送等协调事宜。人事处负责会议通知的印发、厅领导的通知和会议考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布置,包括桌签摆放、灯光音响、茶水服务、悬挂横幅等。
  (六)发放《强化宪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年度法律读本。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征订通知要求,由法规处负责此书的订购发放,并就学习宣传作出安排。
  以上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政策研究处负责,法治新疆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后勤保障由厅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法治实践,深入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拾遗补缺,认真整改,扎实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厅网站要加强宪法、法律的宣传,及时更新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营造宣传月活动良好氛围。
  (二)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执法的具体行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不作为、滥作为、不知责、不尽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增强政府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宣传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宣传月标语口号

  附件
  宣传月标语口号

  1.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2.加强宪法宣传,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3.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
  4.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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