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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纠风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纠风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纠风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纠风办,各地、州、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基金全面治理工作五年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求,以及2010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纠风办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纠风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了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纠风办等十部门关 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自治区重点解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违规给个人借款,银行优惠利率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部保值,以及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整改的具体内容
  (一)隐瞒、转移、截留、挪用、贪污社保基金;
  (二)虚列支出和违规核销基金支出;
  (三)违规给其他单位、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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