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川教函〔2010〕352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根据我省高校“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四川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围绕我省“7+3”产业发展规划相关的重大关键技术、重大技术难题等影响行业和区域发展的科技问题,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应以省厅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能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任务,具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获得过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团队成员的结构合理(包括专业、年龄、学历、学缘),具有创新潜力,并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及合作研究的基础。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比较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申报范围、名额与建设管理措施
1、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2、创新团队实行限额申报: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报1个。
3、创新团队2010年度拟建设10个左右。每个团队建设期三年,资助经费20万元,由省教育厅和所在高等学校按1:1比例共同资助,主要用于建设期内的科研工作,一次核定下拨。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