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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比赛、文艺晚会等多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发挥法制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片、艺术作品、法制课教学课件等的创作、评比,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
  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开展“五五”普法自检自查工作。

  附件2: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二○一○年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专家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可复制,一式三份。)

  附件3: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申报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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