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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2.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申报表
  3.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申报表
  4.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申报表
  5.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申报表
  6.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申报表

  附件1: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部署;
  2.充分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将其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摆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3.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普法和依法治理每年有切实推进的重点工作;
  4.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办事机构负责普法规划的落实,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5.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基本情况清楚,档案齐全;
  6.设立常规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位,重大活动有专门经费予以保障;
  7.建立健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普法协作机制,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等机构加强合作,形成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机制;
  8.建立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形成工作标准,将法制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教育行政工作、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1.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
  2.着力抓好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依法行政、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管理观念转变,大力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意识与水平;
  3.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学校、进机关,并逐步深入人心;
  4.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5.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制度规范,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6.建立健全教育部门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录用、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7.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法制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培训当中,并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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