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0〕1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10年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的要求,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落实
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法宣办发〔2010〕11号),结合教育普法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坚持检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求真务实、协调配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与特点,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贯彻实施国家、本市《“五五”普法规划》情况,重点检查六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
宪法、法律和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三)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用法的情况;
(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
(五)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况;
(六)法制宣传工作方式创新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1)。
三、步骤和方法
本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6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前,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市教委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6月下旬-7月,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照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6),申报对象和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