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0]69号 2010年4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 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满足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各种需要的有效途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深刻领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准确把握
《条例》的立法本意和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涵,用
《条例》指导、推进和检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基础工作
(一)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场所。行政机关应指定具体机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并将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挂“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牌子,并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办理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公开的事务。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指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交由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程监控办理进度,对各窗口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在做好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指导,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