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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 。
  5.4 技术保障
  建立必要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研究。
  5.5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具、标识等。
  5.6 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并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7 社会动员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急救常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地震灾害防病治病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避免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6 责任与奖励

  6.1 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6.2 奖励
  对参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海南省卫生厅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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