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卫基妇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市社区办:
依据吉林省卫生厅相继下发的《关于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手足口病防控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部署,提高我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对手足口病疫情的防范意识及应对能力,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在防控手足口病中的“网底”作用,我局印发《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实施方案》,望认真落实:
一、提高防控认识,普及防治知识。
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处在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前沿,能够及时发现重点疫情,是实现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组织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人员深入社区和家庭,现场宣传讲解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发挥基层优势,做好防控工作。
充分利用妇幼、社区卫生网络,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防控工作要进社区、进托幼园所,迅速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局面,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症状的患者,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三、做好督导检查,落实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对社区居民和托幼园所人员的培训工作。6月8日前完成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6月9日前将培训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局基妇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实施方案
二Ο一Ο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部署,提高我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对手足口病疫情的防范意识及应对能力,指导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根据《吉林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长春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