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儿童健康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卫基妇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
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进程,促进儿童健康,我市决定开展长春市儿童健康宣传活动,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儿童健康宣传活动方案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长春市儿童健康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进程,提高居民对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了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重点对城乡适龄儿童实施健康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疾病,促进全市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使我市居民全面了解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国家《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三、工作任务
(一)6月1日上午9:30,各城区(不包括双阳)组织辖区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在儿童公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其他县(市)区在当地繁华地段组织宣传活动。南关区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具体分布由市妇保所划分并与各城区联系落实。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宣传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三)宣传口号
1、健康儿童,幸福全家,和谐社会。
2、关爱儿童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
3、关爱儿童健康,情系千家万户。
4、提高人类健康水平要从娃娃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