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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
  9月4日
  上午8: 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 - 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 30 - 1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2、有关要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5个科目,《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考4科)的考生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3、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务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考务费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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