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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建设低碳绿色住宅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配套设施。符合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日常使用要求,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趋势;配套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生活,有利邻里交往,避免对居民生活形成干扰,环境洁净安宁;兼顾经营管理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二、建筑设计与质量安全
  (一)设计与质量。工程验收必须合格并进行备案;建筑设计合理,结构安全,给排水、电气、燃气、空调、消防等设备及其管线符合规范;装修到位或实行菜单式统一装修;基本空间(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齐备。公共与私密空间划分合理。
  (二)安全性能。室内装修无安全隐患;燃气、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住宅设计安全防范设施齐全。
  (三)建筑形态。住宅群体的体型组合、立面(包括外露设备)处理和空间设计美观,体型系数合理,与生态环境协调;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感。
  三、资源节约与节能技术
  (一)节能。建筑节能达到50%的要求,外墙和屋面采用保温、隔热、防水技术与材料;采用节能性能好的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自然通风。
  (二)节地。重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合理规划用地;尽可能减少建筑占地;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积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保护土地资源;在建造中注意保护原生地貌和表皮土壤;改良开发利用荒地、废弃地。
  (三)节水。生活饮用水、生活杂用水、景观用水和绿化用水能按用水要求分质供水;采用节水型便器、水龙头等节水设施;采用节水的景观和绿化浇灌设计;采用施工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设施,尽量考虑水的重复使用;采用雨水、污水、废水分流系统,有利于污水处理和雨水、废水的回收再利用。
  (四)节材。采用高性能、低能耗的建筑材料;充分利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多层建筑、景观建筑外墙砌体,推广使用新型烧结清水砖。
  四、园林绿化及环境质量
  (一)室内空气及声环境。室内空气清新,质量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筑及室内装修选用绿色环保材料,无毒、无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空气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内允许的噪声级:白天≤50dB,夜间≤40dB;临马路或噪声大的区域,安装隔声性能好的中空玻璃,或采用其他隔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厨房能自然通风,通风口面积符合规范。厨房、卫生间设有竖向风道通风、换气装置;室内空间及装修尺度合宜,格调雅致;室内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白天对人工照明的依赖;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灯具和电器配件。
  (二)区内环境。小区环境噪声白天≤55dB,夜间≤45dB;无工业污染源,小区内的备用发电机、餐饮业油烟、锅炉等须经处理至达标方能排放;区内无扬尘污染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符合国家GB3095-1996二级标准;电磁波辐射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区内硬质地面面积适宜,室外场地硬地比不能超过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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