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2年至2013年,为改进和推广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之上,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进行推广,不断提高低碳绿色住宅的比例。
(三)从2014年开始,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全部按国家标准实施低碳绿色住宅建设。
(四)从2010年开始启动对既有住宅改造, 2015年完成40%, 2020年全部完成。既有住宅的改造重点是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是门窗和外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建设低碳绿色住宅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执法局、三园区管委会等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低碳绿色住宅建设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职责,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低碳绿色住宅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挖掘宣传深度,增强广大企业、群众对低碳绿色住宅建设意识,促进住宅生产方式和住宅消费方式的积极转变。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关配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低碳绿色住宅建设,提高企业参与低碳绿色住宅建设的积极性。对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可以结合城市风貌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进行,鼓励业主(产权人)自行改造。
(四)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包装项目,积极向省上争取专项资金。
附件:
遂宁市低碳绿色住宅发展方向参考标准
一、规划设计
(一)区位与用地。选址及规划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关系协调,能有效抵御洪涝、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远离工业污染源。
(二)功能布局。规划布局、功能分区。空间结构合理;综合考虑建筑群体组合朝向、日照、采光、通风、空间环境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居住建筑中的卧室、起居室朝向宜采用南向或接近南向;容积率、建筑密度及住宅建筑净密度合理,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
(三)交通组织。对外交通方便,住区最远点与最近公交站点的直线距离小于500米;区内人流、车流组织有序,人车分流;按规划要求设置非机动车、机动车车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地(位)充足,车位设置达到1:1.5,县(区)不低于1:1。不占用绿地,有荫蔽;无障碍设施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