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事、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细化、量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并通过公开曝光一批纠风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教育、震慑和刹风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纠风基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检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和依法行政(执法、办事)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信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和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治。要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