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0〕4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构建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自2003年底建成运行以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在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欢迎。但当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市委、市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各区县、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争创一流的目标,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自府办函〔2009〕137号)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严格标准,严格要求,扎实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坚持“一流”标准,明确目标任务
1.乡镇(街道)机关办事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市级部门(单位)、各区县及其部门(单位)在乡镇(街道)设置的办事机构面向群众、企业和社会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并规范进驻部门(单位)及其服务事项,其中,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婚姻登记必须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其他面向群众、企业和社会办理的服务事项有条件的也要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