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10〕446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转发给你们(文件从www.cin.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该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宅工程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对照各自质量责任,严格规范自身质量行为。
二、要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市场准入清出、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组织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