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
认真贯彻地方病防治规划,落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主导措施,保持100%碘盐监测覆盖率,确保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及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估工作。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定期进行水质卫生监测,掌握水氟动态变化。严格控制我市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发病水平。
五、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加大慢性病防治干预工作力度
加强对北京市心防办、脑防办、糖防办、牙防办、肿瘤防办、防盲办等各慢病防治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慢性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规划》,进一步开展对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疾病的控制和干预工作,完成《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期评估。
继续开展北京市适龄儿童口腔健康教育及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工作。推进和完成贫困及低收入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启动北京市社区脑卒中筛查及防控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心脑血管病的监测网络,实施综合性慢病干预。完善糖尿病前期及糖尿病风险评估和预警。开展北京市肺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做好肿瘤发病登记工作。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继续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等基本技能。传染病防控离不开社会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及基层人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大课堂,使百姓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
加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开展舆情监测等媒体信息监测。研究建立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开展十年规划监测评价工作。
七、加强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提高防范危害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强化各级疾控机构公共卫生监测职能,重点做好环境卫生及食源性疾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人员及技术储备,开展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北京市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在10个区县疾控中心二级监测站的基础上再增加1-2个监测站,将北京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扩大到全市18个区县。继续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物监测和农村饮水监测工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与卫生学评价工作及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学校卫生防病工作,2010年重点开展全市《“十一五”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终期考评工作。开展有毒有害行业职业病危害调研、监测和评估工作,完成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与需求调查和北京地区职业病诊断治疗医师的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各区县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为,提升技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