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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科教[2010]4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无障碍设施环境,方便残疾人出行,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建科教[2008]683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29-196-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2.1(1)、3.3.1(5)、3.5.1(1)、4.0.2(2)、5.0.2(3)、6.1.4、6.1.5、6.1.6、6.1.7、6.4.4(6)、6.11.2(1)、7.3.2、7.4.2、7.4.4、7.5.1(1)、7.6.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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