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43号)
各区县卫生局、爱卫会,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急救中心,市社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5月13日全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控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手足口病防治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规范疫情处置
医疗机构要做好手足口病就诊患儿的登记、筛查,依法及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市、区疾控中心要按照《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及《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要求,每日审核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诊断并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进展。
医疗机构对住院的手足口病患儿实行报告制度。每日将住院患儿的病情和治疗相关信息通过登陆北京市卫生信息网专题栏目“北京市卫生局医政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和机构代码均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待办工作列表中选择“手足口病住院留观患者信息报告”栏目进行填写上报。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于每日下午4时前,将全市收治住院患儿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三、提高诊治能力,严防院内感染
进一步完善市、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市级专家组负责指导和支持医疗机构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和救治,对死亡病例讨论等;区县级专家组负责辖区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断、会诊和重症病例转诊等工作。市区两级专家组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值班制度。
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诊断工作,完善重症病例会诊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手足口病诊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109号)的要求,重症病例要有市级以上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制定诊疗方案;死亡病例要经市级专家组讨论确定死亡原因,会诊和讨论完成后24小时内各有关医院将重症病例专家会诊意见、死亡病例专家讨论意见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于3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