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计字〔2010〕1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新修订的《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为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按照2009年北京卫生系统医疗废物管理会议部署,市卫生局于2010年年初制定下发了《2010年北京市卫生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将《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瓶(袋)转交处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设备、设施质量设置规范,医疗废物收集管理、清洁消毒和人员防护,农村地区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规范等五个方面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区域张贴宣传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监督检查活动等。与去年相比,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无论监督检查力度,还是安全处置程度都有明显提高。年初市卫生局聘请了36位同志作为卫生系统医疗废物巡查员,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4月份,对海淀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密云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4个区县卫生局和海淀区公共委的工作汇报,现场察看了11个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据了解,海淀区公共委对其所属116家医疗机构中的92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率近80%,检查深入、细致,重点突出,不仅发现问题,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将监督管理与帮助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石景山区卫生局重视社区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这些单位虽然产废量少,但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不低。卫生监督部门已对131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存在无登记记录、未使用专用包装袋、未分类收集、遗撒医疗废物等情况的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或立案调查。
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管理力度和水平良莠不齐,一些区县和单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管职责不落实。至今仍有个别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未能真正重视和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的区县卫生局将管理职责完全推给卫生监督所,有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单位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有的单位虽有工作计划却无落实行动,有的单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还有的单位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