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0]107号)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有关精神,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依据考试成本,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特就上述3所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二、有关学校收到文件后,应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有关学校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