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10]109号)
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非路产专用线代运营代维修费用标准的请示》(阳涉铁财[2009]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铁路部门代维修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车务人员服务收费按北京铁路局上年度车务人员工资标准核算。道口看守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定价。
三、年运量超过60万吨的铁路专用线,具体维修费用由你公司与委托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报我局另行审批。
四、提供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修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本批复从二○一○年五月十五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表:
铁路专用线工务维修收费标准
单位:元
顺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维修费 | 备注 |
1 | 线路 | 公里/年 | 40000 | |
2 | 道岔 | 组/年 | 9000 | |
3 | 桥梁 | 百延长米/年 | 31000 | |
4 | 涵渠 | 百延长米/年 | 4000 | |
5 | 隧道 | 百延长米/年 | 8000 | |
6 | 道口 | 2.5米/处/年 | 2200 | 不含看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