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0]111号)
省教育厅: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函复》(晋财综[2010]16号)有关规定,依据考试成本,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收费标准
1、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科考试科目每生每科12元,信息技术每生14元。
2、由设区的市教育局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等3个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每生每科5元。
3、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的考试每生每科3元。
二、有关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