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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的通知

  (4)建国前后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只限房地产权籍管理处、房政管理处、市公房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处理退改、权属争议等事务和相关信访、案件的经办人利用,但复印的材料应加盖复印章,并注明用途。

  (5)英制图、郊区户地原图、市中心区户地原图:可以查阅,不可复印。

  三、利用的方法

  咨询:电话咨询、窗口现场咨询。

  阅览:现场实体阅览、档案信息利用终端阅览。

  摘录:利用者自行摘录、窗口工作人员摘录(限需出具证明的部分)。

  复制:复印机复印(对外利用由窗口工作人员复印)、窗口档案信息利用系统打印。

  出具证明:由窗口工作人员将摘录、复制的档案信息资料装订、骑缝后,加盖证明专用章。

  四、利用的流程

  (一)对外利用流程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信息资料利用的对象和条件”对利用者出示的材料进行核实,利用者资格经确认后,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

  阅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调取实体档案或发送档案信息到利用终端供利用者阅览。

  摘录、复制:窗口工作人员视利用者出具证明需要,对相关档案信息资料摘录、复制。

  交费:需交费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利用情况按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估价,向收费人员发出收费通知,利用者到收费处交费。

  领取档案信息材料:无需交费的利用者直接向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领取,交费的凭交费发票向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2)局系统内部利用流程

  1、通过窗口利用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信息资料利用的对象和条件”

  对利用者出示的材料进行核实,利用者资格经确认后,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

  阅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调取实体档案或发送档案信息到利用终端供利用者阅览。

  摘录、复制:窗口工作人员视利用者出具证明需要,对相关档案信息资料摘录、复制。

  领取档案信息材料:直接向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2、通过网上档案查询系统利用

  资格申请: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电子档案网上利用用户、审批用户名单及查询范围函告档案管理中心,并由用户在《电子档案网上利用用户责任书》、《电子档案网上利用审批用户责任书》上签名,由档案管理中心在档案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利用用户,并赋予相应的查询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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