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推进鸭嫂公司备案养殖场实施示范区统一规范管理。(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2年6月前完成)

  (11)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总结和上级验收的准备。(福清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2012年11月前完成)

  长乐市:

  1.制定《长乐市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工作规范等。(福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市贸发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2010年6月前完成)

  2.完成示范点确立。开展以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部分配套备案养鳗场为对象的“示范点”规划工作,并初步实施统一管理。(福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2010年6月前完成)

  3.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指导示范点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福州检验检疫局配合,2010年7月前完成)

  4.开展漳港镇、湖南镇、文岭镇备案养鳗场摸底调查和宣传培训。(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福州检验检疫局配合,2010年8月前完成)

  5.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疫情疫病防控、环境监测、种苗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福州检验检疫局配合,2010年10月前完成)

  6.开展加工企业质量监督员培训,指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运用GMP、SSOP 、HACCP等质量体系管理原理,完善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提升企业源头监管能力,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力度,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福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配合,2010年12月前完成)

  7.开展示范点养殖场现代养殖管理技术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福州检验检疫局配合,2011年3月前完成)

  8.完成示范点加工企业、养殖场周边生产加工和养殖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持续良好。(所在乡镇政府负责,2011年6月前完成)

  9.指导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质量追溯管理;指导养殖场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福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10.建立漳港镇、湖南镇、文岭镇所有养鳗场示范区管理网络,实现政府、监管部门、烤鳗加工企业、鳗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示范区管理格局,建立“示范面”。发挥示范区的带动和影响,基本实现长乐辖区所有备案养殖场按照“示范区”管理规范统一管理。(市贸发局负责,福州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配合,2012年6月前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