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开展对现代食品农业合作成员养殖管理技术的宣传、培训。(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年12月完成)
(10)示范养殖场周边养殖环境卫生治理。(所在乡镇政府负责,2010年12月前完成)
(11)以上迳、渔溪、江镜农场为重点,推进“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1年6月前完成)
(12)构建鳗鱼质量安全“示范面”,建立上迳镇、渔溪镇、江镜农场所有备案养鳗场示范区管理网络,实现政府、监管部门、烤鳗加工企业、鳗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及养殖场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场)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13)巩固示范点、面工作成效,逐步推进福清辖区所有备案养鳗场按照“示范区”管理规范统一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2012年12月前完成)
(14)示范建设工作的总结、自我检查和上级验收的准备。(福清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2012年11月前完成)
2.蛋制品示范区
(1)完成光阳公司一、二、三类养殖基地面积、投苗、分布等数据普查,从中确定示范养殖场。(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年5月前完成)
(2)制定统一苗源、统一疫苗接种、统一药品供应、统一疫病监测及药残监控制度,并指导和监督示范养殖基地实施。(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年6月前完成)
(3)指导、监督加工企业实施统一饲料供应。(检验检疫部门负责,2010年6月前完成)
(4)制定并开展示范养殖基地的疫情监测、残留监测。(市农业局负责,每年10月之前完成)
(5)组织养殖技术员良好农业规范(GAP)、规范养殖管理的培训。(市农业局负责,2010年12月前完成)
(6)开展加工企业质量监督、危害分析和关健控制点(HACCP)等知识培训,提升企业自检自控水平。(检验检疫部门负责,2010年12月前完成)
(7)示范养殖场周边养殖环境卫生治理。(所在乡镇政府负责,2010年12月前完成)
(8)指导养殖场实施GAP管理,推进开展备案养殖场GAP认证。(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质监局配合,2011年10月前完成)
(9)推进光阳公司所有养殖场实施示范区统一规范管理。(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1年12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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